惠州日報訊 (記者譚琳)連日來,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綠化帶內亂停車現象進行集中整治,并對違法者進行處罰。日前,惠城區水口街道查處3宗占用城市綠地案件,依法處罰當事人季×翅(占用9.47平方米,處罰2841元)、黃×巧(占用9.4平方米,處罰2820元)、王×林(占用8.94平方米,處罰2682元)。
據悉,3名當事人行為已涉嫌違反《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,已占用的必須限期歸還,并恢復城市綠地的使用功能”的規定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八條和《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》第三十七條“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,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的,責令限期退出,恢復綠化,并按照每平方米處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”的規定,對當事人季×翅、黃×巧、王×林作出處罰。
下一步,針對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停車的相關行為,惠州將加大巡查力度,并協調相關部門在綠地設置禁停標識,對占用綠地的停車行為依法進行查處。